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所持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51%股权
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能源”)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拟以所持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亿华”)51%股权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开展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合作,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其中:裕中能源按账面价值5.85亿元转让所持有陕西亿华10%股权引入融资合作方中信金融资产,期限60个月;中信金融资产以不超过14.14亿元现金出资作为优先级、裕中能源以持有陕西亿华41%股权按账面价值23.97亿元及不低于277万元现金出资作为劣后级信托财产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 ”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设立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分期向陕西亿华发放信托贷款不超过14.14亿元,专项用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60个月。
●本次融资合作中的信托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陕西亿华以其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本次融资合作到期后,公司或其指定方享有向中信金融资产按照本次出资金额和不低于5.625%年化预期收益率之和远期回购陕西亿华10%股权的权利;同时,信托计划进行清算,向裕中能源分配原状返还陕西亿华41%股权。
?通过本次融资合作,公司预计获得资金不超过20亿元,将为公司重点项目海则滩煤矿建设提供充分资金保障,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海则滩煤矿早日投产见效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融资合作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一、融资情况概述
(一)融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所属控股公司陕西亿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与中信金融资产开展融资合作,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方式,面价值5.85亿元转让所持有陕西亿华10%股权引入融资合作方中信金融资产,期限60个月;中信金融资产以不超过14.14亿元现金出资作为优先级、裕中能源以41% 23.97 277
持有陕西亿华 股权按账面价值 亿元及不低于 万元现金出资作为劣
后级,委托中信信托设立“中信信托·信华75号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 14.14
托计划),信托计划分期向陕西亿华发放信托贷款不超过 亿元,专项用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60个月。
本次信托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陕西亿华以其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在特定情形下,中信金融资产有权要求公司或其指定方限期收购其信托计划份额,陕西亿华为公司该项收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本次融资到期后,公司或其指定方享有向中信金融资产按照本次出资金额及一定预期收益远期回购陕西亿华10%股权的权利;中信金融资产作为信托计划优先级,通过优先分配信托财产方式退出,信托计划随后清算,并向裕中能源分配原状返还陕西亿华41%股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以所持陕西亿华51%股权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方式开展融资。同时,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业务过程中签署涉及公司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具体办理上述事项相关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融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二、融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金融资产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3.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4.注册资本:8,024,667.9047万元
5.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成立日期:1999年11月01日
7 8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号
8.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金融资产主要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财政部、中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截至2025年6月末,中信金融资产合并资产总额10,109.33亿元,2025年上半年实现总收入402.21亿元、归母净利润61.68亿元。中信金融资产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基本信息
(1)信托名称:中信信托·信华75号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
(2)信托类型: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
(3)信托规模:不超过38.20亿元
(4)信托期限:不超过60个月
2.信托主体
1 /
()委托人受益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资金投向
14.14
向陕西亿华发放信托贷款不超过 亿元,专项用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
三、融资方案主要内容
(一)股权融资
1.融资方式。裕中能源按账面价值5.85亿元向中信金融资产转让陕西亿华10%股权,中信金融资产以现金5.85亿元向裕中能源支付股权转让款,资金优先结清存量贷款及用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
2.项目期限。60个月。
3.收益安排。中信金融资产股权出资设置不低于5.625%年化预期收益率,在陕西亿华分红未满足时,由公司代为补足。
4.退出方式。在项目期限届满前,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或直接回购方式收购中信金融资产所持陕西亿华10%股权,回购价格为中信金融资产本次股权出资金额及上述收益安排中的一定预期收益之和。
(二)债权融资
能源以持有陕西亿华41%股权按账面价值23.97亿元及不低于277万元现金出资作为劣后级,委托中信信托设立“中信信托·信华75号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14.14
信托计划分期向陕西亿华发放不超过 亿元信托贷款,专项用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
2 60
.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个月。
3.收益安排。中信金融资产通过信托计划取得不低于7.5%年化预期收益率。
4.信托贷款增信措施。陕西亿华以其海则滩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永泰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特定情形下,中信金融资产有权要求永泰能源及其指定方限期收购其信托计划份额,陕西亿华为永泰能源及其指定方收购中信金融资产持有的信托计划份额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退出方式。陕西亿华向信托计划归还信托贷款、支付信托收益,信托计划优先向中信金融资产分配信托财产实现退出;中信金融资产持有信托计划份额退出完成后,随即清算信托计划,并向裕中能源分配原状返还陕西亿华41%股权。
(三)其他
若公司不行使远期回购权或未能按照相关约定方式使中信金融资产退出股权、信托计划出资时,则中信金融资产可自行向其他第三方转让所持有的陕西亿华股权、信托计划份额。
四、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融资合作,公司预计获得资金约20亿元,将为公司重点项目海则滩煤矿建设提供充分资金保障,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海则滩煤矿早日投产见效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本次融资合作以股权和债权相结合方式进行,有利于进一步盘活与释放公司存续资产潜在价值,增加公司现金流,保障公司发展持续向好。
3.本次融资合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