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6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个人简历附后)。至此,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选举工作。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成员名单如下:
1、非独立董事:刘昊先生(董事长)、刘蕾女士、刘旭先生、匡翠思先生、吴日诚先生
2、独立董事:郭继军先生、周德洪先生、唐龙海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陈华先生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任职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已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审核结果均为无异议。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及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修根先生、赵超峰先生、吴日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超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何忠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蒋琛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田新华先生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何忠缘 | 蒋琛 |
| 电话 | 0769-86975555 | 0769-86975555 |
| 传真 | 0769-86975555 | 0769-86975555 |
| 电子邮箱 | ir@aohai.com | ir@aohai.com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昊先生同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作出的审慎合理安排,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的统筹效率与落地执行。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内控制度,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作出清晰界定。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依法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确保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上述制度安排与治理机制能够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切实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运行有效,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五、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第三届独立董事延新杰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刘旭先生、匡翠思先生、邓伟先生、蔺政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其中,刘旭先生、匡翠思先生被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延新杰先生、邓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蔺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任期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延新杰先生、邓伟先生、蔺政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附件:简历
1、刘昊先生,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4年创立公司,长期专注于能源技术领域。2021年8月至今,任AOHAI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AOHAIENERGYSTORAGE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SEAHOPEINC.董事;2025年2月至今,任ENERGYADVANCESPTE.LTD.董事。现兼任政协第十四届东莞市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江西商会执行会长。曾获“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东莞市荣誉市民”等荣誉。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昊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1%。
刘昊先生与刘蕾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52.19%的股份。刘昊先生与刘蕾女士为夫妻关系,刘昊先生与刘旭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刘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陈华先生,男,1983年0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22年至今,任公司总裁办主任、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陈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郭修根先生,男,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4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郭修根先生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2.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赵超峰先生,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EMBA,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16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赵超峰先生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合计9.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吴日诚先生,男,199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4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日诚先生通过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何忠缘先生,男,199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证券从业资格。2021年以来先后任职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助理。
截至目前,何忠缘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蒋琛女士,女,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法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蒋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田新华先生,男,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截至目前,田新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