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方式: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89,90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含本数)。
4、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公司董事谭晓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相关交易规则确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5%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5)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晓勇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股东谭晓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