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为本”的理念,提升投资回报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XYZH/2026CDAA1B025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9,706,545.30元,盈余公积为5,646,283.67元,资本公积为972,461,635.04元。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5,646,283.67元和资本公积64,060,261.63元,两项合计69,706,545.30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系既往年度累积亏损所致。本次用于弥补母公司亏损的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股权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份)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和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后,母公司财务报表盈余公积减少5,646,283.67元,资本公积减少64,060,261.63元,未分配利润增加69,706,545.30元。实施完成后,母公司层面未分配利润为0,盈余公积为0,资本公积减少至90,840.14万元。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进一步有效改善财务状况,减轻历史亏损负担,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三、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